眼看着春节已经在向我们招手
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浮现了
烟花齐放、鞭炮齐鸣的景象?
然而,烟花虽美,
却容易引发火灾、
空气和噪音污染、人身伤害。
引发火灾
污染环境
危害身体
日前,县政府制定发布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,进一步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范围、种类及处罚措施。
湖口县人民政府
关于在湖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
为适应国务院、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,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《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》精神,依据《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(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)的规定,现将全县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禁燃时间:本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。
二、禁燃范围:1.西由杭瑞高速向南至铜九铁路交汇处,沿盛源南路、学前路、文体西路、台山大道、桃源路至台山以南及长江与鄱阳湖以南的双钟镇范围内区域;2.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厂区及生活区。
三、禁燃种类:在上述禁燃范围内,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。
四、处罚措施: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不听劝阻,继续燃放,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,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广大居民群众可以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将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,经查实举报的线索,每起举报奖励500元。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早举报人为准。
特此公告
举报电话:110
6332101转总机
6321311(双钟派出所)
拒绝燃放烟花爆竹
携手共建美好家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