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决定从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全力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发生和扩散,确保社会大局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居民外出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,饭前便后勤洗手,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;各人员密集区和经营场所禁止未佩戴口罩的群众入内。
二、来往武汉以及途径武汉至我县的所有人员,最近一个月内,必须早晚测量体温,落实自我隔离,主动联系村委、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、体温检测;禁止此类人员外出到人群密集场所。
三、由各乡(镇、场)根据居住地原则,对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,特别是重点关注武汉等疫情地区返乡人员,必须连续开展14天体温监测,逐一进行监控登记, 实行体温监测全覆盖;监测发现发热等症状的,应立即报告,禁止隐瞒病情。
四、计划来湖口的湖北游客和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劝退劝返;禁止湖北境内的车辆和人员进入湖口境内。
五、从外地进入湖口的人员必须接受监测点体温检测、排查登记工作;禁止以各种形式拒绝、逃避检测和排查的行为。
六、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,必须到我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;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相关医疗机构不得隐瞒病患病情。
七、全县活禽市场必须暂时休市;禁止私下进行活禽交易经营。
八、全县各类公共文化场所、娱乐场所必须暂停开放或营 业;禁止以各种名义开放或营业。
湖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
2020年1月25日